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管理,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员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
(一)时间流程
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时间安排,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工作实际,我校一般在每年的4月召开函授教育工作会议,布置函授招生宣传工作。7-8月在国家教育部相关网站和向省教育厅上报招生计划。考生在9月初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10月参加成人高考。11月,我校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开始招生。12月,完成专升本及专科招生。
(二)开班原则
坚持30人开班原则。对于联办班招生人数特别少的专业,将统一安排到我校上课。函授站(点)如有特殊情况再作协商。
(三)旁听规定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招收旁听生。个别函授站(点)尚有个别未毕业的往届旁听生的,相关函授站(点)要做好每年的数据报送、保存工作,并及时通知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四)宣传规范
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宣传招生,杜绝招生宣传中乱承诺、乱收费现象。根据具体情况,我校可以协助校外教学点开展招生宣传。
二、学籍学历管理
(一)新生注册
函授站(点)在收到本站学生录取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报到时间,并通知新生按期报到缴费。各函授站(点)需在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新生报到,并将新生报到统计表(电子、纸质各1份)、新生前置学历复印件及电子注册备案表送交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汇总,以便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在学信网学籍注册操作后,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籍注册未通过的学生进行学籍清查,并清退学籍清查未通过的学生。函授站(点)要协助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相关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学籍清查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学籍清查是指专升本学生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学信网审核后,教育部对部分学生要求提供前置学历合法材料,即专科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学生才具备学籍。学历认证可以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具体认证程序可以登录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二)在籍学生管理
函授站(点)和联办单位如有学籍异动情况需上报学籍异动数据。具体流程为:学生填写《成教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上交函授站(点)初审,函授站(点)汇总材料交至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每年3月和11月完成学籍异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函授站(点)要主动与我校相关院部以及教师联系,做好课程面授的协调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并做好考勤工作及考勤记录表的保存工作。
函授站(点)要督促任课教师在完成课程后,及时登录我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crjy.jsie.edu.cn)提交学生成绩。
(三)毕业生工作
我校成人教育目前只有夏季毕业生。函授站(点)在春季面授时,要及时联系影像图片社,做好新生图像采集工作。图像采集不合格的学生将不予办理毕业手续。每年3月初,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完成毕业生电子图像和电子数据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4月下旬,函授站(点)提交纸质毕业生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5月份,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协调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教材科、相关院部进行统一的毕业会审工作。6月份,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纸质毕业证书印制完成时间在7月中旬。
三、考试管理
成人函授教育涉及的考试主要有专业课程考试、成人本科江苏省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和成人专科课程统考。
(一)专业课程考试
日常课程考试一般在任课教师完成课程面授后组织。根据课程考试或考查的要求,由任课老师安排考试工作。函授站(点)协助做好监考工作,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专升本学位英语统考
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在每年的9月份报名,10月份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1月份考试。自2019年起,凡需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在籍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省学位外语考试。因为涉及学生申报学士学位,函授站(点)必须确保通知到每个学生,以免出现学生在毕业年份有报考要求但错过时间的情况。
(三)专科课程(计算机、英语)统考
每年上半年4月上旬报名,6月中下旬考试;下半年10上旬报名,12月中下旬考试。专科课程统考中,如因人数不足,需到我校本部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报考情况参见本校继续教育学院当年印发的具体通知。
四、课务管理
(一)面授编排
我校成教函授面授课程分春、夏、秋三季编排。各院部和联办单位编制好课表,于每年的3月、6月和9月交至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存档。具体面授的通知协调和监管工作由各院部与联办单位负责。
(二)面授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各院部和联办单位排定的课表进行不定期教学检查。各函授站(点)和联办单位要做好学生的面授通知和考勤工作,严格管理,做好对任课教师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面授课时充足。
五、学位申报
我校自2016年起,英语专业成人学士学位由南京师范大学代授,教育学专业(特殊教育方向)和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方向)成人学士学位由上海师范大学代授,其他专业成人学士学位由我校授予。
(一)英语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通过由南京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综合英语》《听力》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以及江苏省日语统一考试。其中主干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学生毕业年的6月份报名,9月或10月考试(以南京师范大学通知时间为准)。日语省统考在每年的9月份报名,11月份第3个星期日考试,成教在籍考生共有两次日语考试机会。
(二)非英语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通过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及学士学位论文评审。学士学位英语统考在每年的9月份报名,一般在11月份第3个星期六考试,在籍生共有两次考试机会(毕业生毕业时间为7月10日,因而当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学位英语)。函授站(点)要及时将考试信息传达到每个学生。
学位论文及材料按规定在毕业年的11月份上报我校,我校组织进行知网查审及专家评审等工作,学生修改后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在下一年的3月份上报相关部门或院校评审。
六、经费结算
函授站(点)和各联办单位要严格按期缴费,缴费情况将作为函授站(点)评估的重要依据。按照我校财务管理要求,成教学生的培养费在每年的3月份缴清。教材代办费随第一学年培养费一起缴纳,第一学年结束前按照实际成本进行结算并将折扣款返还给学生。
各教学点在缴纳培养费或教材代办费时请提供学生名单及缴费明细。我校财务账户名称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开户行:南京工商银行草场门分理处;账号:4301016309001011179。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由我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出具正式收费票据。
七、函授站(点)管理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成教校外函授站(点)必须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申报、备案和年检。函授站(点)申报在每年的3月份,拟申报为我校函授站(点)的单位须和我校协商并达成初步协议后,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现有函授站(点)在每年的11月份,需在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数据采集平台及管理系统”网站进行校外函授站(点)年检。年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年的招生。
函授站(点)要严格按照我校成教人才培养体系和整体规划进行办学,接受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收生源,不得做虚假宣传和承诺。应协助我校做好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数据的统一管理,确保新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证书颁发与电子注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到位、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