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2020级陈加乐等7位学生
退学处理的公示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慎核查,现就2019级、2020级陈加乐等7位学生的退学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退学学生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教学点 | 年级 | 专业 | 学号 | 入学 时间 | 超出最长学习 年限情况 |
1 | 陈加乐 | 本部 | 2019级 | 建筑工程技术 | 190503007 | 2019.3 | 超出学校规定最长 学习年限(5年) |
2 | 张新朋 | 江阴暨阳 | 2019级 | 电子商务 | 190302005 | 2019.3 | 超出学校规定最长 学习年限(5年) |
3 | 吴思佳 | 江阴暨阳 | 2019级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90602026 | 2019.3 | 超出学校规定最长 学习年限(5年) |
4 | 张贺贺 | 江阴 暨阳 | 2019级 | 电子商务 | 190302023 | 2019.3 | 超出学校规定最长 学习年限(5年) |
5 | 孙利丰 | 江阴 暨阳 | 2020级 | 建筑工程技术 | 200502168 | 2020.3 | 超出学校规定最长 学习年限(5年) |
6 | 程优忆 | 江阴 暨阳 | 2020级 | 会计 | 200202081 | 2020.3 | 超出学校规定最长 学习年限(5年) |
7 | 王青松 | 江阴 暨阳 | 2020级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00802102 | 2020.3 | 超出学校规定最长 学习年限(5年) |
二、处理依据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作出退学处理”。经核查,上述7位学生均已超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入学起计算的最长学习年限(5年),且未完成规定学业要求,符合退学处理条件。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处研究,拟对陈加乐等7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四、公示说明
1.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异议反馈: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相关学生本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
3. 联系部门: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4. 联系电话:85752536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学校将正式办理退学手续。
特此公示。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2025年12月5日